什么叫滯留F票?
滯留F票一般就是指銷售方對購買方出具所得稅增值稅專票,而購買方因為某種原因在要求期內(180日)未將增值稅專票驗證及抵稅的所得稅增值稅專票。換句話說講!你手里拿著另一方開讓你的所得稅增值稅專票(另一方已抄報稅)未能要求時間內開展驗證,放進“塵土滿臉”,“疑點重重”。
為減少稅款風險性,稅務局會搭建滯留F票風險性實體模型,對購買方獲得的所得稅增值稅專票未能180日內驗證(而銷貨方已抄報稅),且稅額>0的經營者開展納稅評估。
疑問解析
1帳外運營一部分經營者瞞報收益,采用購入貨品和市場銷售貨品均不入帳的方式偷逃稅,對獲得的進行增值稅專票不開展驗證抵稅,產生滯留F票。
2不小心遺失
一部分財務人員將進項F票不小心遺失,為防止負責任,未向企業(yè)會計等相關部門匯報,產生滯留F票。 3不可抗拒
出現(xiàn)地震災害、洪水災害或是擁有未驗證的所得稅增值稅專票財務人員突然身亡等客觀條件,產生滯留F票。
4買賣糾紛
銷貨方稅票雖已出具但是因為合同糾紛(如:購買方未付款借款等)未予交貨,導致購買方逾期未驗證產生滯留F票。
5未達規(guī)定
購買方雖改成一般納稅人,但在一般納稅人期內獲得的所得稅增值稅專票不可以抵稅。6未予抵稅
購入免稅政策貨品獲得的所得稅增值稅專票不可驗證;購入貨品用作非應納稅額新項目的增值稅專票不可驗證。
7主要用途更改
購買方獲得所得稅增值稅專票后,在增值稅專票驗證前將貨品用作非應納稅額新項目,如派發(fā)員工福利等個人行為,自主將該稅票未予抵稅驗證,造成出現(xiàn)滯留F票。
改進措施
1一 種個人行為
稅務局進行稅務稽查,公司擔負相對的法律法規(guī)不良影響;
2第二種個人行為
公司登報作廢,接納稅務局有關解決,另外擔負相對不良影響;
3第三種個人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