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3.經營場所合法使用的有關證明;
4.負責人的身F證明;
5.委托書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F證明;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食品經營設備清單;
8.提供食品從業(yè)人員健康證和衛(wèi)生法規(guī)P訓 證復印件;
9.申請乳制品項目的經營者,還應提交開戶行證明和書面聲明等;
10.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F證明(初中以上學歷證明和P訓 合格證明);
11.工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G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的規(guī)定,申請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條件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shù)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huán)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guī)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shù)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食品安全擅長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guī)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